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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真善美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普遍认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后最重要的哲学家。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小城柯尼斯堡(今属俄罗斯),在长达80年的人生中,他的足迹从未离开过这座小城。康德一生非常平淡,爱恨情仇之类的事情几乎与他不沾边。他几十年如一日过着简单而有规律的学院式生活,街坊邻里通常把他散步路过门口的时刻作为判断时间的依据。只有一次例外,那是因为他读到卢梭的《爱弥儿》,被书中内容所打动,一口气将它读完,以致耽误了散步。康德的人生并不丰富多彩,但思想却博大精深,对当时与后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般读者认为,康德的著作十分晦涩难懂,其中一大堆术语就让人找不着北。其实,康德所思考的也不过是人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他的思想精髓体现在“三大批判”之中,其主旨可归结为澄清三个重要问题。第一个是“真”的问题——人如何认知世界?世界是真实的反映吗?第二个是“善”的问题——人的行为遵循什么准则?什么行为才合乎道德?第三个是“美”的问题——如何判断对象是美的?是否存在审美的法则?

《纯粹理性批判》是康德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它所探讨的问题包罗万象,核心问题是如何认知世界,亦即客观知识问题。在康德之前,有两个人为客观性问题给出了答案,引起了知识界的关注。这两个人是莱布尼茨(1646—1716)和大卫·休谟(1711—1776),前者认为我们能够拥有不受任何观察者的观点影响的客观知识,后者认为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客观知识。

莱布尼茨相信理智本身就包含着某些固有的原则,这些原则理智从直觉上就知道是正确的,因此它们构成了对世界的完整描述所依赖的公理。客观实体只有通过理性才是可及的,因为只有理性才能超越个体的视角,看到终极必然性。故而,知识源于理性。休谟则否定通过理性获得知识的可能性,认为所有的知识都建立在经验之上,每个思想的内容必须来源于证实它的经验,只有借助于为其提供保证的感觉“印象”,理念才能被确立为真。康德不赞同上述两种观点,认为经验和理性都不能独立地提供知识。前者提供没有形式的内容,后者则提供没有内容的形式,只有从它们的相互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

康德认为,客体并不依赖我们感知到它们而存在,但是它们的本质却是由它们能被感知这个事实决定的。我们的感知包含感性与知性,感性是直觉的能力,知性是概念的能力。“没有感知,就没有客观提供给我们;没有知性,就没有对象可供思考。没有内容的思想是空洞的,没有概念的直觉是盲目的。”正是感性与知性的协作使知识成为可能。此外,康德提出,先验是独立于经验之外就可以确定为真的任何知识,先验综合是知识的重要来源。先验综合是《纯粹理性批判》探讨的主题,它由那些必须为真的判断组成,也就是说它独立于经验之外就可以被认定为真,因此它可以在关于世界的某些方面上为我们提供真正的知识。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研究的是实践理性,讲的是道德问题,也是关于“善”的问题。康德的出发点是,道德判断可以有两条路径:其一,如果行为的结果是好的,那么此行为就可以视为善;其二,如果行为出于好的动机,那么此行为也将是善。问题在于,观测行为的结果要比衡量动机容易得多。更为复杂的是,好心可能办坏事,善意可能会导致灾难,恶意也可能产生有益的效果。

在康德看来,善的意志是善的行为的保证,而善的行为唯一合适的动机就是责任感。出于责任的动机去行动,就是仅仅因为你知道这是在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出于任何其他动机。仅仅出于性格倾向的行为,无论这些性格倾向有多么崇高,这些行为也不是合乎道德的。

我们的道德责任来源于我们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道德法则是由康德所描述的绝对命令决定的。绝对命令也叫做内在指令,是良心发出的声音。康德说:“良心是对判断力在人之内心地位的觉悟。”人类内心的伦理道德并不是源自经验,而是理性中的天赋、是先验的。第一个绝对命令为黄金法则,自主的存在者是所有价值的主体,但其自主性却有一定的限度,即我们必须尊重所有人的自由,否则就无法保障自身的自由。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永远不能不顾他人的自主性而利用他人。这个命令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个绝对命令可以表述为把人当作目的,“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对待别人要像对待自己一样,把两者都当作目的,不要把别人当作手段。”我们不应该仅仅用别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第三个绝对命令就是“目的王国”,在这个王国中,我们自主行动时都愿意遵从普遍立法,“每个理性存在者在作出行动的时候,就像运用你的基本规则那样,你就是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

绝对命令的运用是无条件的,与目的无关。唯有绝对命令能激发我们的道德行动,使我们趋于至善。

《判断力批判》是探讨了美或审美问题的著作。康德认为,分辨某物是美还是不美,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

对于审美,康德从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其一,审美所带来的愉悦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美的判断只要混杂丝毫利害关系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由此推得,使人愉悦的对象即为美。其二,美是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悦的。一件衣服、一所房子、一朵花是不是美的,不能用任何根据或原理对它进行判断,只要人们普遍对它感觉愉悦即为美。其三,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这就是美的没有明确目的却有符合目的性的矛盾或二律背反,审美虽然排除一切利害关系,不涉及任何目的性,但它却反映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源于我们自身,即有目的的存在者。其四,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这种必然是建立在人都有“共同感受力”(又称“共通感”)这个前提上的。

康德把美区分为两种,即纯粹美(又译自由美)与依存美。纯粹美,顾名思义,就是纯粹的美,与别的事物毫不相关,不依赖概念思维即可被知觉;依存美,就是将对象概念化才能感知。自然美是纯粹美,艺术美是依存美。康德还把崇高与美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审美范畴,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美感是直接单纯的快感,美可以在对象的形式中找到;而崇高的对象既无形式又无限制,它只存在于审美主体的心里。当我们感觉到自然与我们的能力之间的和谐,我们会对身边所有事物的合目的性和可理解性留下深刻印象,这就是对美的感受;当我们被世界无限的伟大而震撼,我们会放弃想要征服或控制世界的企图,这就是对崇高的感受。面对崇高,心灵“被刺激而放弃了感性”。

在《实践理性批判》结尾,康德写了一段名言:“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康德虽已作古,但他的三大《批判》犹如三座丰碑巍然屹立在哲学王国。我们每次走近它们,心里总会由衷地升起赞叹与敬畏,获得诸多的感悟与启迪,了解到关于真善美的真知灼见。(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