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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突出“四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滨海县突出 “四抓”,逐步建立领导、教育、监督、服务、治本、惩处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抓任务分解,突出一岗双责。严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逐一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抓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组建检查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工作,如政务公开、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

   抓绩效考核,突出导向功能。把责任制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集中进行。采取自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走访核查等方式,全面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对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与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抓责任追究,要求从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或有失察、失职、渎职行为的,查清问题,严格区分集体与个人责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