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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例


本报讯(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剑声 庄学勋)12月9日,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再次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通报显示,个别扶贫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收受钱款,比如福州市连江县委原农办主任林柏橹在负责造福工程、旧村改造等项目申报及争取资金补助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个村居干部的钱款共计10万余元。2016年12月,林柏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部分违纪款已予以追缴。

个别乡镇干部在负责扶贫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比如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2016年11月,黄元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漳州市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在分配2014年度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中,没有将分配情况提交乡班子会研究,给予其老家美营村6个名额,其他15个村居仅各分配到2个名额,显失公平;提议美营村将其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列为补助对象上报,并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共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些地方村干部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成为扶贫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对象。德化县葛坑镇龙塔畲族村文书苏元漠利用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补助资金共7.95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其中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古田县大桥镇梅坪村委会主任雷德现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入保条件,仍将其母亲列入2016年低保补助对象;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委会原主任廖发昌在低保金分配中,共两次向低保户林某群索要1070元,将其中的400元调整给另一位贫困户林某妹,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这些村干部均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有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或退还补助对象。

此外,个别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也盯上了扶贫资金这块“蛋糕”。泰宁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志刚在发放2008-2009学年助学金过程中,采用伪造他人签名方式,将未能及时发放的63名学生共计4.725万元助学金据为己有。2016年11月,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及撤职处理,违纪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