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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着力打造信访督办新模式

     2016以来,为强化信访案件管理,阜宁县纪委采取“三结合”,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着力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案件。 督办与指导相结合。以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为抓手,结合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办理信访问题的质量。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县纪委信访室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到现场指导性督办等多种模式及时提醒。2016年,共督查办结信访交办案件56件,按期结案56件,按期办结率100%。 台账管理与案件报告相结合。所有交办件由专人建立电子和纸质两本台账,统一登记编号,注明发函时间、反映人、反映内容、函号、要求报结截至时间、是否属实等事项,做到交办件规范登记,便于查询督办。承办单位要及时报结案件,要将调查材料会同调查报告一并报结,实现调查报告上的每一个结论都有相应的证据材料相印证,每一份证据材料都有出处说明并盖有公章。做到问题调查全面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纪到位。 定期通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交办件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从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各单位提高信访交办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对交办件办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交办件办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重要考核内容。2016年发通报四期,对14件未能按期办结信访件涉及的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阜宁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