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普通党员不能置身事外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普通党员不能置身事外
中共东台市委党校 王祖峰 黄金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已于2016年8月7日正式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普通党员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一、端正态度,明确己责
《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它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要求“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问责条例》在普通党员学习、执行之列。任何党员不学习不落实党内法规,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学习和执行《问责条例》是普通党员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绝不是分外之事、外加之责。每一名普通党员都应当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当作自己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对普通党员有直接的关系,而《问责条例》对普通党员而言就比较间接。这三者是紧密联系的管党治党制度笼子,不践行准则,触犯党的纪律,就要被问责,即使是对普通党员来说,《问责条例》也是不能分割在外而不管不顾的。
二、认真学习,掌握精神武器
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学深悟透,才能做正确、做到位。学习不是敷衍应付,而要一字一句地读,认认真真地学,真正掌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融入自己的血液和思想。《问责条例》虽然只有13条、1900余字,但却字字句句有讲究,需要反复琢磨领会。学习《问责条例》不能仅仅局限在对《问责条例》的读与学上,还要结合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听报告讲座、结合报刊辅导文章、讨论交流等进行学习,做到融会贯通、全面深入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推进,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学习《问责条例》不能一学就丢,满足于一时的学习,永远停留在原有的认识上,还要密切联系实际经常不断地学,紧跟形势常学常新。
三、认真践行,做好自己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和掌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外化于形,落实于行动,认真践行。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上,普通党员的“做”与党的领导干部的“做”既有共同要求,也有不同要求。普通党员的“做”是自觉、主动地管好自己,做好自己,不需扬鞭自奋蹄、不连累领导,不拖组织后腿。凡是能引起问责的事情都不能做,例如“不遵守政治纪律、妄议中央、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道德败坏、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贿违规请客”等等违背党规党纪的事情,都不能做。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细胞健康有活力,才能保证党组织肌体健康有活力。虽然问责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但是问责的对象覆盖广大的普通党员。广大的普通党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自觉性让自己永远保持健康状态,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每一个普通党员都不被问责,自己的领导和党组织自然也就不会被问责,那么,《问责条例》也就真正得到了贯彻落实,真正起到了管党治党的利器作用。
四、尽己所能,发挥更大作用
党之兴亡,党员有责。普通党员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尽自己所能,推动和促进《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抓好宣传。有能力的普通党员可以通过宣讲、讨论交流和写文章等方式,宣传《问责条例》精神,让更多的人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二是抓好监督。毛泽东说,做好我们的工作,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然也包括接受广大普通党员的监督。每一名普通党员都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组织中,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履职情况一清二楚,可以对其进行监督,进行意见反馈。
总之,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上,普通党员也应当积极担当,努力作为,多作贡献,让《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直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