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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实行纪检监察信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

    阜宁县纪委制定《阜宁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人以签订《双向承诺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从调查反馈时限、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执行保密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二是信访人从事实反映、配合调查、法纪责任、调查期间不信访、见面材料签署意见、不提无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双向承诺书》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信访人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纪检监察机关逾期未答复、泄密并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承办人责任;对查实属诽谤、诬告的,不再受理信访人的信访问题,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维护了信访人的正当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已有36件实名举报信访件签订了《双向承诺书》,取得了良好效果,群众满意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