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明乾:问责贵在认真
问责贵在认真
阜宁县审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戴明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问责必严”是确保制度刚性的重要举措,“失责必问”常态化则是让制度持续、永久发挥威力、压力和震慑力的必然要求。《条例》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制度要成为硬约束,不能成为“软皮筋”,以问责倒逼履职动力。当前,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仍有“个别问题”树倒根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从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还需广大党员共同努力,把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问责”与“担当”,尤其突出“问责”二字。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出台实施了,怎样更好地抓细落实,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关注的焦点。
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承担着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我们应当认真工作,不辱使命。认清肩上的责任和使命,向党中央看齐,向先进单位看齐,一级抓一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边学习讨论、边查找问题,边研究对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确保问责的真问、常问、长问。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问责,必须要发现问题,而且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审计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坚持依法审计,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如实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审计行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应敢于较真碰硬,对审计揭露的问题和线索一定要抓住不放、深挖细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对延迟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对落实不力的,要动真格,“摘帽子、搬椅子、打板子”,决不心慈手软,使问责这一“利剑”始终悬挂在各级干部头上。深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真正把审计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打铁须得自身硬。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严格遵纪守法,坚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切实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岗位、敬畏人民、敬畏组织。以铁的纪律打造审计铁军,推动问责制度在实践中深化、在深化中推进,为我县建成更高水平小康、早日跻身全国百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