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亮:坚守信念强意识 勇于担当严问责
坚守信念强意识
勇于担当严问责
滨海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
朱中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全党统一思想认识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我们局党委领导班子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更是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班子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我们的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做到能问、勤问、敢问,要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我们通过“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才能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我们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党委一班人,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强化失责必问的时候,不仅要求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还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突出主体责任,《问责条例》条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其次,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找准责任边界,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这是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