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擦边球”千万不能打
“喂,是街道纪工委吗,我是紫薇新村的,我反映个情况,居委会干部怎么把年终困难慰问金发给自家亲戚了,他们这样做,你们街道管不管?”我连忙回答:“管,一定会管。”同时,赶紧记下了相关情况。
究竟是什么情况呢?我不禁疑惑起来,年终慰问对象是由社区上报,街道党工委审议批准的。在申报审核前,我们再三申明,要求大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举报是真的,紫薇新村的干部不是弄虚作假、明知故犯吗?
我们马上开始了调查。先是到社区核对了一遍慰问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发现确实都是有实际困难的家庭,好像没有什么不妥。于是我请来社区主任详细地询问相关情况。
“陈主任,有人反映你们把慰问金发给了社区干部的亲戚,据我们查看,也确实发现了社区干部亲戚李某某的名字。这是什么情况?”
“沈书记,李某某是我们小区的一个居民,他是社区干部小张的姑父,今年新动了手术,所以我们在研究名单时,就把他放了进去。”陈主任说。
“那么,李某某家庭生活困难不?像他这种情况社区里面多不多?”我追问了一句。
“家庭生活倒不困难,夫妻俩都是退休职工,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至于小区里嘛,每年生病的居民还是有相当比例的。”陈主任支吾地答着,“也因为是小张的亲戚,我们才晓得他动了手术,所以年终慰问时就放在名单里了。”
“陈主任,我们慰问的标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群众确实有困难,如果是普通的情形,就不应该列入名单。更何况还是我们社区干部的亲戚,就更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而不是放宽标准。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居民的意见很大。”
“我们以为这是小事情,打打‘擦边球’,不过就给了几百块钱,表达一下心意,也照顾一下大家的工作情绪。”陈主任委屈地说。
“陈主任,我们三令五申,对涉及居民利益的事要严格把关,完全按照标准来,不能和群众争利啊。钱虽少,事虽小,但它破坏了我们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你们要立即改正!”我接着说。
“好的,我们立即改正,马上让小张去他姑父家做工作,把慰问的钱退出来,重新筛选符合条件的居民,这样行吗?”
“这就好了,及时改正,还群众一个明白。同时,我还要对你和小张两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从这件事里汲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能再犯这种错误了。”
回到单位,我马上安排对各社区的慰问名单进行核对,并把各社区主任找来,让他们逐个就慰问对象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彻底清查还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大家也都积极配合,保证名单的不漏不误。
处理了这次举报,我深深地感到:这种“擦边球”,千万不能打!可能大家觉得不过是卖点人情,不算违纪。但群众看在眼里、气在心里,觉得我们干部是在捞油水、占便宜,影响很坏。对于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群众感觉更直接也更深刻。我们纪检干部更要注重这些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者沈海华单位:江苏省启东市北城区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