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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六项机制”加强对村居“三大员”监督

    日前,射阳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村居“三大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会计辅导员(俗称村居“三大员”)的监督。
    一是建立“流程控权”工作机制。制订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梳理村居“三大员”权力清单,明确村居“三大员”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村居“三大员”办事用权行为,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包、工程项目建设、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等各种事务,绘制“流程图”,确保村居“三大员”按照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事。
    二是建立“阳光村务”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村务公开,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项目、各项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及其发放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村情事务通过短信、“明白纸”、会议、公开栏和“阳关村务”平台等途径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质询监督。
    三是建立“廉情预控”工作机制。建立村居“三大员”廉洁履职谈话谈心制度,镇(区)党(工)委、纪(工)委负责人每半年与村居“三大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推行信访举报“一点通”制度,印制镇(区)党(工)委、纪(工)委书记监督名片,发放给村居群众,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村居“三大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聘请村居廉情监督员、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方位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村居“三大员”的日常行为监管。
    四是建立“县镇联审”工作机制。实施县镇联动,加强对村居日常财务的审计监督,将审计监督向基层延伸,重点审计群众信访反映强烈、征地拆迁补偿较多、集体经济收支规模较大 、村级债务发生异常变化的村居。
    五是建立“述廉评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村居“三大员”对照年初签订的廉洁履职承诺书,向所在村居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票数较多或群众反映意见较大,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免职或依法罢免。
    六是建立“问责惩戒”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制定出台《村居“三大员”工作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议事制度、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问责惩戒办法。对工作漂浮、廉洁自律差的村居“三大员”由镇(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的,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村居“三大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