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八项机制督促纪委委员履职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日前,东台市出台《东台市纪委委员履职实施办法》,促进和保障市纪委委员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是学习调研机制。定期组织市纪委委员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专门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市纪委工作的反映评价和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形成意见和建议,供市纪委常委会决策参考。
二是沟通协调机制。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市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意见收集、建议转办、服务保障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协调、服务,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重要工作参与机制。市纪委委员参加市纪委全会和市纪委相关工作会议,对市纪委全会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和纪委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列席市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监督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是定期议事机制。全市各镇区部门共分为15个片区,每名市纪委委员分别挂钩联系一个片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强化对基层纪律审查、作风建设等工作的督查督办,结合岗位实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章献策,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五是质询询问机制。市纪委委员认为有必要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询问质询的,填写《市纪委委员询问质询书》,交市纪委干部室,经批准后,由相关室负责办理或者答询。对委员询问质询事项,实行“一质询一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是重要事项督查监督机制。参与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参加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市委巡察等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听取各单位位党政“一把手”述责述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质询。
七是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市纪委干部室每半年向市纪委委员发放一次征求意见函。对市纪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市纪委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室办理或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市纪委委员反映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八是履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市纪委委员向市纪委报告履职情况,认真开展考评,通过对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委员履职情况作出全面正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