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打铁自身硬从规范报告个人事项做起
一是注重丰富更新。该县纪委认真组织学习新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时结合“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该县2015年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规范报告事项。报告个人事项更加突出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家庭圈、生活圈等情况。规定纪检干部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本人在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本人或共同生活子女买卖房产的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的情况等八类事项。三是严明报告纪律。上述报告事项一经发生要五个工作日内报该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三种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刘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