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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巡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王朝频繁更替,社会动荡不安。监察巡视制度在动荡与更替中,缓缓向前发展。

相对前朝和后代,魏晋南北朝都是监察巡行较弱的时期,对地方的巡视没有固定的机构和官吏,主要是由中央派出使者(使、大使、台使)不定期出巡地方。三国时魏的巡行监察强于蜀汉、孙吴,晋文、武帝时也相对重视。南北朝的情况是北朝较南朝更多大使出巡,而北朝中又以北魏为最。据《魏书》记载,北魏先后派出大使巡行有34次之多,而且巡行规模也比较大。北魏太安元年(公元455年),派出了三十名使者巡行州郡。他们不仅“观”和“察”,还有一定的处置权,北魏宣武帝时景明二年(公元501年)的大使,受皇命“黜陟幽明”可以“先决后闻”。

这一时期监察巡行制度发展的最大亮点是御史台发展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原本隶属于少府的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自成系统的独立监察机关。御史台的台主由原来的御史大夫转变为御史中丞,曹魏时有段时间又称宫正,北魏时又改称御史中尉,如鲍勋即是不畏强权、坚守正义的御史台主官代表。从魏晋到南北朝各朝、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御史、大使、台使巡察地方官吏,如北魏时的著名学者、监察官员郦道元即曾作为出巡大使。

司隶校尉原本是负责巡行京畿地区官员吏治的巡察官。《晋令》中规定“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将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所谓“行马”即宫禁界限,换言之,御史中丞的纠察范围在朝堂以及其垂直管理的地方,而京城宫禁之外的地方纠察则归司隶。至晋惠帝元康年间,傅咸任司隶校尉时,与当时的御史中丞就职权范围发生讨论,从此御史中丞与司隶所监守巡行的对象无内外之分,自东汉开始司隶校尉巡察京畿的职权逐渐发生变化,由监察巡视官到兼理地方政务,再向二者合一成为专职的地方行政长官,到东晋时最终废除司隶校尉,将其监察权合并归于御史台。

两汉时的刺史是非常典型的受朝廷指派,代中央出巡地方的巡行官。但到东汉末年,战乱频仍,刺史被授予领兵之权,平定地方动乱。

刺史权力渐重后,又进一步掌握地方的行政治民的事权,成为集监察、领兵、行政三职于一身的封疆大吏,也成为割据地方的隐患。到西晋武帝时,三国统一以后,晋武帝下诏“罢去州兵”,恢复州刺史的专职巡视制度,除去州刺史的领兵权和治民权,重回两汉刺史“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巡察与行政、领兵三足鼎分的格局。但是惠帝时八王之乱,兵事频频,于是刺史又重蹈旧辙,兼监察、领兵、治民行政三权。

刺史权力增大之后,往往尾大不掉,成为割据称王的潜在力量,加上三国魏晋时寒门庶族与世家士族的矛盾冲突,朝廷需要寒族士子支持等几种因素因缘会聚,需要对地方官员加强监察,于是魏、吴两国有了校事制度,以及后来南北朝时南朝有典签、北朝有候马的制度。

魏、吴校事,是皇帝派到地方进行暗访的巡视小吏,但由于朝廷的信任,官小权大。典签与校事制度有所不同,典签虽然也是皇帝派到地方进行监察的官员,但其形式是公开的制衡以及充当中央特别的耳目,沟通信息,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与刺史相类,其作用的评价应当一分为二。

由于三国魏晋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所以总体上对吏治尺度都放得相当宽松,对官吏的贪污腐败甚至骄奢淫邪,大都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不愿深究严查。这就陷入一个首尾难顾的悖论,为了维护统治而隐忍纵容官风腐败,而官风腐败恰恰成为破坏统治的力量;为了维护统治而实行巡视制度,又为了维护统治而破坏巡视制度。所以魏晋南北朝朝代更迭迅速,其原因岂不令人深思。(国瑞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