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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实行纪检监察重大疑难信访件听证制度

    “前期开发区纪委和市纪委对你信访问题已经反馈,今天对你信访中重点反映的村组干部杨某某向你索要财物和不帮助你丈夫办理残疾补助的事及相关问题,经调查,得不到证据证实。请你正确对待调查结果。如有新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供,我们会及时调查。如没有新证据材料,只能信访了结。”今年3月21日,在信访听证会上,市纪委派驻一室徐主任作为信访调查人,对市开发区居民孙某某作了信访反馈。开发区分管信访的副主任、纪工委书记、社会事业局局长、民政工作人员、社区主任、信访人孙某某及其儿子,当年参加征地补偿分配的2名群众代表等出席了信访听证会。2016年以来,东台市通过召开纪检监察信访听证会,共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件12件,办结率100%。

   一是明确听证适用范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信访听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后,上访人不服仍继续上访的;经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老信访户;涉及几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的纪检监察信访件;其它需要以听证形式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是严格规范听证程序。在听证辩论阶段,一般采取主持人宣布纪律;工作人员介绍信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及处理过程;上访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评议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评议委员会合议并宣布处理意见等6个程序。在跟踪督办阶段,对听证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落实,市纪委信访室全程督办,抓好反馈。

    三是灵活采取听证形式。对重访、缠访、越级访的老户,通过召开由信访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听证会,以达到共同教育的效果。对涉及面较广、较为复杂的信访件,采取内部庭审听证方式,通过把涉案单位负责人、办案人员、上访人员及其代理人、群众代表召集在一起,辩明问题是非,妥善解决落实。对容易造成群体访、越级访的信访件,采取联合听证的方式,解决因个别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访、越级访。信访听证结论由听证承办单位在10日内书面送达信访人,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