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建立党风廉政预警机制
天津红桥区建立党风廉政预警机制
如何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加强政权建设、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天津市红桥区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创立“制度+预警”的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六位一体”的预警体系,实现分析、评估、预测、预警和预防一体化,党员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普遍增强,为全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建立区、处、基层三级预警信息网络,形成廉情搜集的工作机制。以纪检监察系统为主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预警信息网络。以区纪委预警信息中心为终端,横向建立区直机关预警信息网络,在信访、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设立预警工作站,站以下建立系统信息网络或设立监测点;纵向建立区、处、基层三级预警信息网络,依托基层纪委信访室建立预警信息工作站,在社区设立信息报送点和专报员,逐步形成覆盖全区、渠道畅通的党风廉政预警信息网络。
建立信息、电子、网络三个科技平台,形成现代化智能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监察和网上满意度测评、网上投诉等信息化平台,通过第三方审核、内审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积极探索预警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努力形成科学、灵敏的智能预警监控系统。
建立定期、专题、重点三种分析制度,形成廉情预警的评估机制。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库,将各种渠道搜集的廉情预警信息及时收编入库,进行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建立综合分析机构,采取三种方式,及时对廉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一是定期分析。各单位廉情预警信息分析小组定期对区纪委监察局反馈和自行搜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汇总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专题分析。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分析会,就某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题分析研究,确定采取预警的方式和具体措施。三是重点分析。由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不定期对某一时期、某一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目标及相关措施。
建立个别、公众、领导三层反馈制度,形成廉情预警的运行机制。对预警信息搜集分析后,根据不同情况,向三个层面进行反馈。一是向单位或个人反馈。向廉情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发放预警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向社会公众反馈。对一个时期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可能诱发腐败现象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媒体上公开。三是向领导决策机构反馈。对影响面广、反映强烈以及关系民生和全区工作大局的预警信息,以编发内刊或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建立三阶预警等级,形成廉情预警的追究机制。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情形实施三级预警。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启动一级预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情节较重及一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二级预警,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情节严重及二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三级预警,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建立好、中、差三类评定标准,形成廉情预警的奖惩机制。廉情预警考评结果设好、中、差三个类别。对一年内没有被实施过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好”,被实施过一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中”,被实施过二级、三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差”。被评为“中”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委备案,并向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通报,取消责任人员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区纪委副书记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进行通报,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全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构建党风廉政预警机制,下一步在具体运作中还要注意把握五个方面:
坚持预防性。科学、灵敏的预警机制不仅能应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而且能对潜在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它要求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扭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把握及时性。能及时发现问题,快速作出回应,做到防微杜渐。
增强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防止绝对化和“一刀切”,对共性问题抓重点、抓关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个性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防止扩散。
注重实效性。要明确责任,强化督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预警信息逐条抓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预警机制的有序运行并取得实效。
强调规范性。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首先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延伸完善相关制度。其次要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把上级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变成符合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要求的实施细则。要着力解决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作者 李红梅 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
建立区、处、基层三级预警信息网络,形成廉情搜集的工作机制。以纪检监察系统为主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预警信息网络。以区纪委预警信息中心为终端,横向建立区直机关预警信息网络,在信访、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设立预警工作站,站以下建立系统信息网络或设立监测点;纵向建立区、处、基层三级预警信息网络,依托基层纪委信访室建立预警信息工作站,在社区设立信息报送点和专报员,逐步形成覆盖全区、渠道畅通的党风廉政预警信息网络。
建立信息、电子、网络三个科技平台,形成现代化智能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监察和网上满意度测评、网上投诉等信息化平台,通过第三方审核、内审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积极探索预警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努力形成科学、灵敏的智能预警监控系统。
建立定期、专题、重点三种分析制度,形成廉情预警的评估机制。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库,将各种渠道搜集的廉情预警信息及时收编入库,进行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建立综合分析机构,采取三种方式,及时对廉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一是定期分析。各单位廉情预警信息分析小组定期对区纪委监察局反馈和自行搜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汇总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专题分析。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分析会,就某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题分析研究,确定采取预警的方式和具体措施。三是重点分析。由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不定期对某一时期、某一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目标及相关措施。
建立个别、公众、领导三层反馈制度,形成廉情预警的运行机制。对预警信息搜集分析后,根据不同情况,向三个层面进行反馈。一是向单位或个人反馈。向廉情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发放预警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向社会公众反馈。对一个时期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可能诱发腐败现象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媒体上公开。三是向领导决策机构反馈。对影响面广、反映强烈以及关系民生和全区工作大局的预警信息,以编发内刊或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建立三阶预警等级,形成廉情预警的追究机制。对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情形实施三级预警。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启动一级预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情节较重及一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二级预警,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情节严重及二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三级预警,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建立好、中、差三类评定标准,形成廉情预警的奖惩机制。廉情预警考评结果设好、中、差三个类别。对一年内没有被实施过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好”,被实施过一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中”,被实施过二级、三级预警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差”。被评为“中”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委备案,并向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通报,取消责任人员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区纪委副书记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进行通报,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全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构建党风廉政预警机制,下一步在具体运作中还要注意把握五个方面:
坚持预防性。科学、灵敏的预警机制不仅能应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而且能对潜在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它要求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扭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把握及时性。能及时发现问题,快速作出回应,做到防微杜渐。
增强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防止绝对化和“一刀切”,对共性问题抓重点、抓关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个性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防止扩散。
注重实效性。要明确责任,强化督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预警信息逐条抓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预警机制的有序运行并取得实效。
强调规范性。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首先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延伸完善相关制度。其次要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把上级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变成符合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要求的实施细则。要着力解决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作者 李红梅 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