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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新增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浙江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新增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如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中央和省级新增投资安全、高效,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廉洁?2010年,浙江省通过建立监督检查体系机制,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新路子。
    “目前,全省扩大内需各项工程建设情况总体良好,已开工项目2261个,开工率96.3%,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改善了民生,加快了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夯实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完善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体系机制
    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委书记赵洪祝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为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特别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新增投资的监管。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强调,要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体系,将中央下拨的每分钱用好,狠抓项目安全、资金安全,确保扩大内需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严密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督查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建立了与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信息联通、检查联动、查处联合、追究联办的工作机制,着力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监管、综合部门集中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资金监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监管的工作优势,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建立分工负责机制。该省通过积极发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作用,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将业务工作同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水利厅、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省卫生厅由厅长带队,两次赴杭州市、嘉兴市对6个基层卫生院和2个县人民医院进行抽查,确保中央和省级新增投资项目规范、合法、有效实施。
    建立督查联动机制。该省深入开展了招投标弄虚作假、违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推进了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把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紧密结合,确保每一个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每一笔资金运行规范、高效。
    注重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针对中央和省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投入资金大、建设项目多、涉及领域广,以及政策性、业务性和专业性强的实际,浙江省注重突出重点、讲究方法、以点带面、以大带小,坚持做到“三结合”,即:中央检查与省级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努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央检查与省级检查相结合。省纪委监察厅积极配合协助中央检查组开展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10个市、2个省直单位和43个县(市、区),针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等方面的159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三轮监督检查。
    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省纪委监察厅对建设项目多的重点地区、涉及资金量大的重点单位、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投向、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三个百分之百”目标的落实上,即:投资项目要百分之百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要百分之百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百分之百整改到位,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该省切实发挥发改、交通、建设、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的监管。省政府和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督促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专业特长,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令行禁止,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强化行政问责,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严明政治纪律。省纪委监察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对落实新增投资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坚决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混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进行严查、快办、重处。
    严格督促整改。对中央和省两级检查组发现的各地确需整改的项目,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书,指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有关地方政府分别就项目存在问题的事实情况、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等进行书面反馈。
    严肃责任追究。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乌溪江引水灌区工程和铜山源灌区工程等水利项目中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上报投资额不实、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对所涉及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代理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20名党员干部被追究责任。(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陈光耀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