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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阳县采取五项措施预防“村官”腐败

山东省宁阳县采取五项措施预防“村官”腐败


   去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乡村干部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干部任中审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任中审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村居干部进行半年、全年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审计小组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较轻、金额较小的,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性质较重、金额较大,且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所负的责任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诫勉;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职务或岗位调整。
  二是明确干部离任交接。明确规定任职期间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个人保管、使用或经手外借的公物和公款,任职期间发生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及现状,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正处理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等10项作为干部离任交接内容;交接手续一般在宣布任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同意后可推迟,但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离任干部要对需要交接的事项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移交清单,对有关财务资产或其他事项双方有争议的,由财政等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离任与继任双方对需交接的有关事项确认无误后,在《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书》上签字。
  三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收入申报、支出审批、大项审计、举债申请、财务公开和记账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各村所收新农村建设资金三日内全部上交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管账户统一监管,资金使用严格实行报帐制和支出审批制度。成立由责任心强、威信高、敢于负责的5-7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财小组,严格执行“票据审核十不准”之要求,要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并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对违反财务制度并与计划不符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入帐。对于因违规垫资、举债发生的经济问题,均由责任人个人承担;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入帐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合同签订实施。重点规范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订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联营、对外投资的合同,村民委员会依法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其他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耕地、林地、山坡、滩涂、水面等项目的发包、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厂房、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清理或投资开发,必须遵守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程序,由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定、公开公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投资额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组织实施;5000元至30000元的,村“两委”组织公开竞标;30000元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公开招投标。 
  五是统一管理村委印章。按照村民委员会印章审批人和保管人不能为同一人的要求,在确保村级印章审批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村委会印章统一由镇政府代为管理,经管站具体承办。经管站设专人负责全镇各村印章管理、使用工作,各村会计为印章使用专办员,负责到经管站办理日常盖章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带章到外地使用时,在履行正常申请审批程序后,由经管站和村各指定一人,负责全程监督使用。加盖印章时,填写《村委会印章使用申请单》,分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两种类型,一式两份,经管站、村各一份。一般性公文处理及证明等日常事宜需加盖公章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村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签字审批,经管站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凡涉及集体资产处置、贷款、承包、签订合同、土地审批、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需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研究决议,经办人填写申请单并签字,5名以上村民代表在申请单上签字,村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签字审核,经管站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 (据山东省宁阳县纪委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