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以制度建设强力推进承诺兑现
韶山市以制度建设强力推进承诺兑现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执行力,激发各级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韶山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承诺督办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组建了乡镇、产业、机关三个督办组,促进基层组织公开承诺的兑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该《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办考证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对督办事项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督办事项完成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加减分,与评先评优和年末绩效考核挂钩。乡镇和部门被通报批评三次,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两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坚持激励为主、奖惩并举,努力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干部创业氛围。督办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由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和原单位对督办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严格了工作纪律和要求,严禁督办员在基层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督办员可列席乡镇和部门的有关会议,参与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的讨论;乡镇和部门要为督办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顶住不办或拖延不办或弄虚作假。(刘舟)
来源: 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