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警戒线”,建“安全区”——湖北省直部门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设“警戒线”,建“安全区”
——湖北省直部门探索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去年以来,该省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从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抓起,排查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从而构建起干部廉洁从政的“警戒线”、健康成长的“安全区”。
切实加强教育,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湖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在开展预警防控工作调查摸底时发现,很多机关干部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廉政风险认识不高,有的根本就没有风险意识。
廉政风险教育没有捷径可走,只能在“耳濡目染”和“入眼入心入脑”上下功夫,在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程序和环节中养成为人处事的良好“准则”。作为省纪委抓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省地税局的领导班子有着清晰的认识。为此,他们在开展预警防控试点中,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四有”,即每个单位有《廉政风险防范手册》,每个事项有职权运行流程图,每个人员有廉政风险提示单,每台电脑有廉政风险桌面和屏保程序。
怎样使岗位风险教育更具针对性?省工商局经过反复研究,把焦点放在了领导岗位、人事管理岗位、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行政许可岗位、行政处罚岗位等五个容易出现腐败的重要岗位上。据此,他们精心制作了一部电教片,针对五个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和思想认识模糊点,对照岗位职责的基本规范和廉政要求,设计了鲜活的情景式案例,把较为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融入其中。
除此之外,一些日常的教育也紧跟上来。在省直机关开展的各种层次的动员会、党员会、座谈会,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中,廉政风险教育都贯穿始终。
省纪委预防腐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半年省直部门共开展廉政风险专题教育491次,22060人次参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党员干部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风险处置能力,增强了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及时排查风险,为预警防控打下基础
“风险点的排查搞了几个月,几乎涉及每一个干部,几乎涵盖了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点上的面上的都覆盖到了。”在接受采访时,湖北省地税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在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该局从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入手,围绕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个关键点,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岗位风险排查。经过综合评估,确定地税系统廉政风险点共311个。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在省直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排查风险是基础。省直机关排查廉政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有关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二是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三是干部职工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
在排查风险的过程中,方式是多样的,各个部门都想了很多办法。省工商局按照“梳、查、评、审”的风险查找程序,深入分析查找岗位履职中潜在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点和风险情形,从职能工作、内部管理、思想生活作风三个方面列出40种廉政风险迹象,初步建立具有工商部门特点的迹象库,在全国工商管理系统率先出台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做到了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省交通厅将全系统各单位分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交通重点工程三大块,分别查找风险点。厅长林志慧要求厅机关带头,发挥龙头表率和示范作用。通过分级分层次查找,厅机关查找出风险点701个。廉政风险点排查出来后,省交通厅编印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档案,为机关干部再筑一道“防腐堤”。
有效化解风险,保障干部健康成长
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目的和关键是为了化解风险、预防腐败。湖北省纪委要求省直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不同防控对象,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并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
省国税局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科学进行处置,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教育在前、普遍性问题制度在前、整改性问题跟踪督办。
省交通厅坚持跟踪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将廉政风险化解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及时梳理归类,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丰富和拓展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预警处置方式方法。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和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对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切实加强教育,提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湖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在开展预警防控工作调查摸底时发现,很多机关干部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廉政风险认识不高,有的根本就没有风险意识。
廉政风险教育没有捷径可走,只能在“耳濡目染”和“入眼入心入脑”上下功夫,在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程序和环节中养成为人处事的良好“准则”。作为省纪委抓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省地税局的领导班子有着清晰的认识。为此,他们在开展预警防控试点中,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四有”,即每个单位有《廉政风险防范手册》,每个事项有职权运行流程图,每个人员有廉政风险提示单,每台电脑有廉政风险桌面和屏保程序。
怎样使岗位风险教育更具针对性?省工商局经过反复研究,把焦点放在了领导岗位、人事管理岗位、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行政许可岗位、行政处罚岗位等五个容易出现腐败的重要岗位上。据此,他们精心制作了一部电教片,针对五个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和思想认识模糊点,对照岗位职责的基本规范和廉政要求,设计了鲜活的情景式案例,把较为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融入其中。
除此之外,一些日常的教育也紧跟上来。在省直机关开展的各种层次的动员会、党员会、座谈会,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中,廉政风险教育都贯穿始终。
省纪委预防腐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半年省直部门共开展廉政风险专题教育491次,22060人次参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党员干部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风险处置能力,增强了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及时排查风险,为预警防控打下基础
“风险点的排查搞了几个月,几乎涉及每一个干部,几乎涵盖了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点上的面上的都覆盖到了。”在接受采访时,湖北省地税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在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该局从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入手,围绕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个关键点,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岗位风险排查。经过综合评估,确定地税系统廉政风险点共311个。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在省直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排查风险是基础。省直机关排查廉政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有关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二是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三是干部职工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
在排查风险的过程中,方式是多样的,各个部门都想了很多办法。省工商局按照“梳、查、评、审”的风险查找程序,深入分析查找岗位履职中潜在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点和风险情形,从职能工作、内部管理、思想生活作风三个方面列出40种廉政风险迹象,初步建立具有工商部门特点的迹象库,在全国工商管理系统率先出台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做到了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省交通厅将全系统各单位分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交通重点工程三大块,分别查找风险点。厅长林志慧要求厅机关带头,发挥龙头表率和示范作用。通过分级分层次查找,厅机关查找出风险点701个。廉政风险点排查出来后,省交通厅编印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档案,为机关干部再筑一道“防腐堤”。
有效化解风险,保障干部健康成长
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目的和关键是为了化解风险、预防腐败。湖北省纪委要求省直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不同防控对象,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并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
省国税局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科学进行处置,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教育在前、普遍性问题制度在前、整改性问题跟踪督办。
省交通厅坚持跟踪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将廉政风险化解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及时梳理归类,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丰富和拓展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预警处置方式方法。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和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对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