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究交流

“廉洁办亚运”之创新机制保安全

“廉洁办亚运”之创新机制保安全 

    创新内部监审机制 
    2010年11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有关材料上批示,要求对广州亚运创新内部监审的做法予以总结。 
    据悉,广州亚组委为实现“节俭亚运”、“廉洁亚运”的目标,针对大型赛会活动特点和内部监察审计的不足,创设大额资金合同“强制审计”、采购关键环节“审核确认”、特定服务类项目“预招资格供应商”等内审机制,实现对资金运行全程的多关卡监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规问题。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亚组委监察审计部部长张伟成说,广州亚运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运行资金均由财政拨款,对亚运运行资金实行监察审计至关重要,而内部监审机构对承包商履行合同、使用合同资金的监审缺乏法律依据和有力手段。亚运会筹办中涉及资金额度大,如果承包商在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不仅危及资金安全,还可能导致工程不能保质按时交付使用,影响整个亚运会的筹办。 
    为解决缺乏监审依据的问题,亚组委监审部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大额资金合同时商定,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其他重要合同,都要接受亚组委监审部的审计。监审部副部长周耀明说,该合同条款成为实施内审的依据,得到了供应商的支持。 
    对大额资金合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了一些违规使用合同资金的行为。周耀明说,有的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拿去作保证金或抵消公关成本,甚至挪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被及时发现并纠正。 
    亚运筹办工作中有大量物资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为防止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不依规确定采购方式或随意划分项目甚至拆分项目的现象,监审部会同组委会相关部门建立对项目采购关键环节的“审核确认”制度。明确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监审等部门的“审核确认”,并作为组委会领导审批的前提条件。2006年以来,监察审计部共完成各类采购审核件达2600多项,出具审核意见560多件。实践证明,对采购项目关键环节的“审核确认”,有效地规范了采购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确保“廉洁办亚运”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据介绍,某个上千万元的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专家评标结果出来后,经办部门未经监审部审批,在公示期内便与对方确认中标结果。监审部在公示期内收到了有效投诉,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亚运会筹办中,文化宣传类活动等不少特定服务项目的操作方式、经费概算不明确,往往到最后阶段才能确定,给实施正常的采购程序、防范违规操作带来困难。对此,亚组委监审部将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两段,引入“预招资格供应商”制度。周耀明介绍说,通过提前公开招标,预招数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根据项目类型、资金额度进行分类。在具体的采购项目确定后,再从相应的资格供应商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最终确定承办供应商。如,在筹办“广州亚运会倒计时两周年暨倒计时牌揭幕仪式”活动中,方案确定下来时距举办日不到一个月,按一般采购程序进行招标时间来不及。通过在预招的“文化活动和庆典晚会承办资格供应商”中进行竞争性谈判,在较短的时间内就确定了活动的承办商,确保了庆典活动的如期举行。周耀明说,这项制度既保证进行完整的法律程序,避免了违规操作,又能较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张伟成说,亚运资金运行基本都在有效监管之下,发现的一些违规问题均及时纠正,亚运资金使用总体安全、廉洁,“廉洁亚运”的成效还要经过时间检验,但从大的方面看,内部监审机制的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今后举办大型赛会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安全 
    “有笔2000多万元的支出没有发票。”审计人员发现这个问题后,亚组委财务部、市场开发部人员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找,还是没找到。找来经办人员一问,原来是服务供应商还没有开出发票。审计人员指出,钱花出去了,必须要拿回发票。第二天,财务部派人到服务供应商那里取回了发票。 
    除了这种大额资金的“严重问题”,审计人员也发现了一些几百元的支出存在问题。比如,发现有的亚组委工作人员在报账中夹带了400多元与工作无关的票据。亚组委监审部将这一问题通报,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自查自纠。 
    除了这种阶段性的审计,广州市审计局调动全市审计力量,提前介入到各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亚运会开闭幕式举办地海心沙工程就被核减工程进度款7000多万元。广州市审计局重点项目审计处处长凌峰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海心沙工程采取询价的方式,内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市审计局从广州地铁总公司抽调了一名出色的询价工作人员,在两个星期里就核减了海心沙工程3000多万元的工程进度款;海心沙工程的业主新中轴公司(属市城投集团)自身又核减了4000多万元。 
    以规范资金使用为核心,亚组委先后制定了《组委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组委会大额专项支出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市重点公共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城乡建委印发了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程序等10多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界定了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范围,确定了资金支付程序和步骤,有利于资金使用安全。 
    对于重大项目的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直接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服务商的账户,减少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沉淀;引进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一旦签订,相关工程量清单、单价都及时输入系统,完成合同的“固化”,对于清单外、超单价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该系统会自动锁死,不予计量。 
    张伟成向记者举了审核和支付分离的一个例子:“亚运城建设的自筹资金由市土地开发中心管理,支出由市‘重点办’根据工作量和合同条款进行初核,再由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开发中心复核,由代理银行直接向收款单位付款。整个过程中,市‘重点办’见不着钱,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开发中心管钱但不能擅自支付。” 
    为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广州亚组委引入全球知名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为亚组委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以来进行了4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3次合同专项审计,对市场开发收入和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外包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整合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筹办广州亚运会,实现“廉洁办亚运”,广州责任重大。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多次就“廉洁办亚运”工作提出要求,八室“廉洁办亚运”工作小组多次到广州督促检查落实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指示的情况,并给予具体指导。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了“四有一结合”,要求广州、佛山、汕尾、东莞市纪委监察局在开展“廉洁办亚运”工作时要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有实效,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委局领导带头,机关全员参与。”这是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提出的要求。 
    作为落实“廉洁办亚运”工作的主力军,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实行了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和指导亚运各赛区及竞赛场馆“廉洁办亚运”工作分工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员参与。以亚运会、亚残运会15个赛区为重点,以各赛区竞赛场馆团队为基本单位,将15个赛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责任落实到市纪委监察局每位领导,并明确了协助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开展工作的有关室(厅)人员,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和7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去年2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与广州各区、县级市及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共56个纪委(纪检组)、监察局(监察室)负责人签订了《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廉洁办亚运监督责任书》,要求各责任单位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综合措施确保亚运筹办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处处查找廉政风险的监督责任体系,56份“军令状”吹响了“廉洁办亚运”的集结号。2010年4月中旬,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又建立了委局领导与上述责任单位联系工作制度,把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身上。 
    在亚运会、亚残运会赛会运行阶段,广州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选出20名专职廉政监督员,经过专门培训,进驻到各个重点竞赛场馆团队现场监督。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清正廉洁的追求者”;“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做依法办事的模范”……2009年11月23日上午,庄重承诺的洪亮声音在亚运场馆建设工地响起,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代建局联合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促廉洁工程,迎亚运盛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在番禺、天河、越秀、增城、从化等行政区的7个亚运场馆同时启动。来自亚运工程建设一线的700多名建设者参加。 
    广州市认识到,亚运筹办工作涉及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市场开发等多方面,包括预防、检查、惩处等环节,不能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一”,必须发挥检察、审计等监督力量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范虹说:“检察机关把‘预防跟着项目走’的做法充分运用到‘廉洁办亚运’工作中,有效防范了亚运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是抓重点岗位,规范廉政制度建设。市检察院与市“重点办”签署《关于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要求市“重点办”的重点管理环节和重点岗位签订廉洁从业协议书。二是抓思想预防,开展各种廉政教育,先后6次安排人员到机关和施工一线讲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法制课,组织干部员工和驻场服务单位代表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三是抓过程监督,多次组织人员对亚运城22个立项项目及亚运场馆建设项目的前期程序性文件报批、项目采购、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出检察意见。     (记者  尹健  通讯员  穗纪宣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