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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社会”怎样管好“官”

 
“熟人社会”怎样管好“官”

——温州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颜新文  姜刚义

 
  温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宇宁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近几年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和公共资产管理领域,一直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而这正是当前利益冲突的热点领域。必须通过健全制度和规范行为,把亲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积极构筑廉政“防护墙”,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廉洁勤政。
  “熟人社会”催生制度规范
  和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不同,温州的“熟人社会”传统一直根深蒂固,关系网错综复杂。办事找背景、找关系已成社会“潜规则”,不但破坏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制度规则,催生了权钱交易行为,更加剧了利益冲突。
  据了解,2008年,温州市纪委重点查办了市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温州市、县两级环保系统工作人员20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全部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当时,该案有6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名副县级以上干部,被予以撤销职务以上处分。其中典型的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案例是: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刘某,以其父的名义参与创办一家重污染企业,同时,在查办严重污染的电镀企业中,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直到案发前从未被本部门监督查处,权力监督成为“盲点”,最终因受贿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曲线敛财”案件所暴露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上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工作人员录用、调动、提任、奖惩中存在“优亲厚友”、谋求利益的现象,造成“近亲繁殖”。
  前不久,一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关系与规则”主题大讨论活动在该市掀起热潮。此后,当地主要媒体刊登了《办事,何时不再找熟人》等报道。市纪委联合当地媒体开展调查访问,热议温州“熟人社会”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告诉记者:“在市场竞争激烈而政府又相对强势的背景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方法,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免会被公职人员当成谋私工具,产生私人、群体、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破除利益冲突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建立切实有效的回避制度。”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利益冲突职务回避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权力行为的监督势在必行。据此,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下大力气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从源头上治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不让“熟人社会”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市纪委适时在全市范围推出一整套回避制度,以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消除重人情轻规则、办事找关系等陋习。
  目前,温州市已经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不断完善具有温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力破“熟人社会”现象。
  “沾亲带故”皆须利益回避
  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温州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具备了这一特点。温州市纪委常委韩建海介绍说,《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界定了回避的范围,即,必须回避的有三类:一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三是“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暂行办法》提出了“七个不得”,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财产或非财产利益可能发生的数十种行为,以期用行为规范有效切断“以权肥私”的“利益供应线”。即:不得借职务权力、机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不得向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游说、请托或以其他不当方法,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不得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与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单位,有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不得在其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录用、调动、提任、奖惩等事项时,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不得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物资资金调配等事项时参加有关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同时,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财产上利益的,按有关法纪条规追缴收益;对违反规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非财产上利益的,对有关事项所作的同意、否决、建议、提案、调查等行为应予以废除,并重新作出。
  温州市环保局局长郑建海说,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发生后,全局上下痛定思痛,开始在自由裁量权客观化、分权制衡以及审批工作提前介入、环保执法人性化、职能“瘦身”和“转身”等方面进行探索。出台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职务回避制度》。
  这项制度确定了领导干部的任用、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包括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等12个方面,为职务回避的适用范围。在分权方面,对管理权力运行集中的重要岗位、重要环节进行权力分解。
  “我们还建立了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示制度,综合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将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指着显示屏上的温州环境监察与执法管理系统,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林曙双手一摊说:“现在有熟人过来‘拎篮子’,我们也只能告诉他处罚结果上网了,没办法去改动了。”
  “不厌其繁”细化信息采集
  规定虽好,但需要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才能了解掌握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亲戚关系,哪些行为需要回避?为此,温州市纪委设计制作了一张《利益冲突回避信息表》。在基本信息登记表上,公务员及其直系、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关系,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全都一目了然。登记的内容还囊括了所登记人员的住房、汽车数量、投资入股等财产情况。“将官员的身家‘晒’出来,每多一个人看到,也就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同时也为利益回避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市纪委一名负负责信息采集和登记的工作人员说。
  各级各部门也相继建立健全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
  温州市国税局试行“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每位干部职工本年度发生的住房、车辆、婚丧喜庆、因私出国、子女出国就学、配偶子女经商等七项重大事项信息。同时,对每位干部职工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亲属对象的信息,也进行了广泛收集,扩充了信息量,使各项信息一目了然。
  “从前期查处的案件看,少数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拉拢执法人员,影响了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瑞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娜丽说,近年来,瑞安市相继查处了多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堵塞管理漏洞,瑞安在2008年底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回避的关系,主要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等。
  在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库的同时,该市还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对须回避的关系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执行回避制度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初,瑞安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马屿规划所、飞云工商所个别工作人员,有亲属分别在其管辖区域内从事与其工作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虽举报信中所指“亲属”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对象,但也对当事人作了相应处理。
  “冲突回避”渐成行为规范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仅是推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道“防火墙”,也是保护有关当事人避免“熟人社会”现象困扰的一面“挡箭牌”。有了这面“挡箭牌”,今后再碰到亲戚朋友说情,一句“我们有规定,违反了是要挨处分的”就可以挡回去。
  前不久,瑞安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拟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负责招标的一位中层干部提出要“回避”,原因是他有一位搞工程建设的亲戚准备参加竞标。推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工作以来,温州市各地出现了多例自行申请回避的例子。
  一项制度的推开,要有“钉子”的精神,钻得下、钉得牢,才能收到实效。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在温州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宋信友说,我们将紧紧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利益冲突回避”铭刻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脑海里;另一方面,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回避信息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的典型,力争在不久的将来,让利益冲突回避成为温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