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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以“三项制度”为载体,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吉林省以“三项制度”为载体,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近年来,吉林省在农村惩防体系建设上,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公开监督,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2008年7月以来,以白城市、镇赉县等为试点,重点建立并推行了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民主评议三项制度,围绕农村易于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了农村基层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实行“六步工作法”,建立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农村干群矛盾集中表现为村级事务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程序不严密、村干部偏亲向友甚至以权谋私,导致矛盾纠纷、群众上访和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吉林省以制度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凡在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员聘用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上,要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吉林省推行了重大事项事前申报、跟踪督办、审批备案等制度,并统一制定了民主决策流程图、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公布表和“六步工作法”民主决策台账。对每一工作环节据实记录,真实反映决策过程,并向全体村民公开,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所作出的决策,群众都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行政村民主决策事项34898件,群众满意率达97%以上。通过实行“六步工作法”民主决策,建立村级权力制衡新机制,规范了村干部行为。   
  二、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建立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全国各地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制度不合理、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农民群众意见很大。针对这些情况,吉林省在坚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要求各地以乡镇原农经站为依托,全部建立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三资”纳入中心代理服务,实行统一监管,保证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使用透明。为落实好这项制度,首先在全省开展“三资”大清理。县乡两级组织大批工作组,逐笔逐项盘点,摸清底数。
  吉林省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了“谐农三资”管理软件, 清查结束后,对各行政村的“三资”底数如实登记、审核、造册,统一建立“三资”台账,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凡涉及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等事项,必须经“六步工作法”民主决策后,附带台账、协议等有关资料,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预算申请、签定合同、交付款项等具体手续,符合程序规定的才能进入“三资”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的系统会自动中止受理并作出整改提示。据统计,通过使用 “谐农三资”管理软件,全省共纠正有争议的资产、资源发包合同2171份,否决不合理开支8214项、涉及资金624万元。目前,吉林省正在全面推广该软件,并将打造更高层次的平台,实现省市和乡村的互联互动。   
  三、实行“勤廉双述”,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为破解农村民主监督难题,促使村干部廉洁勤政,吉林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了“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定期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年初村干部要公开承诺,年末乡镇党委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农民党员在内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参会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对村干部进行询问和质询。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班子和干部进行划票评议。评议结果和群众意见由乡镇党委、政府汇总后,采取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并作为村干部使用、奖励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建立以群众为主导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评判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变“官评官”为“民评官”,促使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群众负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一些村干部切身感受到,实行群众评官,使自己感到了压力,也增强了责任心、事业心和廉洁意识,只有尽心尽力为民办事,“年终算总账”时才能得到群众认可。一些村民代表说,村干部年初许的愿,年终都兑现了,对村干部干得好不好,我们也有表决权,真正尝到了当家作主的滋味。
  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分工负责、分步推进,建立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四项保障机制,强力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实践表明,“三项制度”是一个简便易行、富于效率、科学严密,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农村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具有好操作、易落实、便核查的特点,有利于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和实行。通过实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了农村惩防体系建设,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也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了“防火墙”,有效解决了农村违纪现象履查履发、久查不绝问题。 (据吉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