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五项制度
河北省兴隆县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五项制度
河北省兴隆县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建立五项制度,力争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各单位的财务、人事、项目等重要事项,按照“领导集体决策、副职直接分管、干部职工监督”模式,明确相应副职直接分管。一般问题,由业务股室提出意见建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重要问题由业务股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召开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参会其他班子成员发表看法,待全体人员表述个人意见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三、乡镇、县直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职制度。按照选定述职对象、告知述职事项、审查述职内容、大会述职、现场评议和质询、跟踪整改的程序,组织乡镇、县直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职,其评议结果记入年度考核和个人廉政档案。
四、督导巡察制度。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每年确定3-5个单位,采取发布公告、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真实信息,为县委科学决策和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五、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稳控不当而出现腐败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的,进行领导干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召开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参会其他班子成员发表看法,待全体人员表述个人意见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三、乡镇、县直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职制度。按照选定述职对象、告知述职事项、审查述职内容、大会述职、现场评议和质询、跟踪整改的程序,组织乡镇、县直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职,其评议结果记入年度考核和个人廉政档案。
四、督导巡察制度。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每年确定3-5个单位,采取发布公告、听取汇报、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真实信息,为县委科学决策和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五、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稳控不当而出现腐败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的,进行领导干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