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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始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要始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从2010年初开始,湖南省调整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交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以下简称农办)负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则主要负责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在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纪委监察机关和组织、政法、农办、民政、财政等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情况交流,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必须始终把它摆在突出位置,注重研究新情况,切实解决新问题,不断创造新经验,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辩证思维,正确理顺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村(居)是落脚点。在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建责任主体、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层级关系的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辩证思维,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牵头和抓工作落实的关系。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总揽全局,着重宏观政策的把握、总体工作的规划、全盘工作的调度和重点工作的协调,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县农办要协调各方,侧重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方案的实施、具体政策的执行和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将细化分解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根据时限要求,一件件抓好落实。三者之间既要定位准确,防止包办代替,又要分工明晰,防止推卸责任。同时,要通过横向的平衡发展促进纵向的层级管理。
  二是要正确处理参与和抓组织协调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为双向协作关系,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县农办要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善于调动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乡镇、村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农办要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定期例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防止凑拢班子搭台唱戏鼓点不响、铙钹不齐。
  三是要正确处理调研和抓督查落实的关系。干部漂浮在上面,问题沉积在下面,这是多部门共同开展一项工作存在的通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有效避免这种现象,深入开展调研和督查是重要手段。督查工作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督查工作要结合调研,坚持督研结合、督研并进。既注意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又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督查一件解决一件。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县农办要及时做好督查方案、调研安排、情况分析和汇总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加大跟踪问效的力度。
  二、坚持党内民主,深化村民自治,夯实工作基础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途径,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发展民主,坚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稳步推进。
  一是改革选拔任用方式,保障民主选举权利。要不断扩大民主选举范围,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尝试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为“两推两投”,即通过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与此同时,实行乡镇纪检、监察、公安、财政、计生、经管等多部门资格会审,对参选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
  二是实行村民当家做主,保障民主决策权利。村级事务由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等制度,试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参与村务的决策权。特别是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由群众说了算,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
  三是规范集体三资监管,保障民主管理权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村、组财务监管,完善村账乡代管、组账村代管的“双代管”制度。从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代表村民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四是强化独立监督地位,保障民主监督权利。有些村级组织民主选举后,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土皇帝”自治。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三级监督网络,完善以村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村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村级监督委员会独立监督地位,村级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委会同届,地位同等,独立行使民主监督权,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对涉及村务的重大问题,由乡镇纪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实行两级会审。
  三、坚持科学发展,提升能力素养,突破工作瓶颈
  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警惕乡镇基层政权直接发生的不当干预,防止上级党委、政府的不当决策而间接产生的强大影响,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村民自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
一是必须把解决县乡两级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许多问题,症结在下而根源在上。突出表现在地方党委、政府对某些具体工作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草率制定出台一些不符合基层工作的政策,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受损,滋生新的社会矛盾。因此,要把解决县、乡两级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是必须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村官虽小,一但发生蜕变,危害性极大,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要加强村支两委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把好村干部选举关,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干部参选人竞选条件、行为规范和村委会成员罢免等程序。抓好现任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村干部监督体系,建立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加强农村内部监督,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起全方位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突出重点,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善于用反面典型案例来教育村干部,增强拒腐防腐意识。
  三是必须把加强群众民主法制教育提到重要位置。群众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力军,是战胜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强大力量。只有强化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要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素质与能力,通过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同时在在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