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意见
河北出台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意见
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机制制度、增强职能作用,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由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单位共同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并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九个方面列出了30条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乡镇纪检组织人员少、力量分散、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严重制约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意见》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意见》规定,乡镇纪委委员名额3至5人,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要有1名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专职纪检干部。乡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乡镇纪检组织工作经费列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切实予以保障。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县级纪委协调县级财政给予补助。乡镇纪检组织在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八有”,即: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室,有信访接待室,有办公电脑、打印机和电话,有办案专用设备,有专用档案文件柜,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有必要的交通工具。
《意见》规定,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省纪委要加强指导,市、县(市、区)党委、纪委要加强领导,县(市、区)党委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党委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记者 张素娟 通讯员 樊晓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