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六条禁令”大力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顽疾
广东省出台“六条禁令”大力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顽疾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重申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省内公务接待活动作出了六条禁止性规定。
六条禁止性规定分别是:一是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举办的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会议、庆典等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二是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所属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三是省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以外安排用餐。四是到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接受宴请。五是个人在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六是省内接待应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一律使用当地食材和省内酒水,不得安排名贵菜肴和高档酒。
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规定》在明确禁止行为的同时,对违规行为,区分接待方和被接待方单位与个人的不同责任,提出了具体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把《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审计、财经纪律检查、绩效考核、行风评议、巡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据广东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规定》在明确禁止行为的同时,对违规行为,区分接待方和被接待方单位与个人的不同责任,提出了具体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把《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审计、财经纪律检查、绩效考核、行风评议、巡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据广东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