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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发现权力部门存在八方面经济违纪违法问题

 
基层审计发现权力部门存在八方面经济违纪违法问题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单位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有明显提高,单位违纪违规问题逐渐在减少。但从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权力部门仍然存在有经济违纪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违规收费。一些权力部门或单位、大部分乡镇一级政府,通过以捐款、赞助等名义乱收费,用于弥补所谓的办公经费不足,加重弱势单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超越权限收取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复垦费、规划费、以及产煤乡镇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按原煤吨位收取管理费用等。

  二是骗取项目资金。有的单位领导凭借与上级权力部门的个人关系,以其他单位名义申请专项资金,待资金过渡到项目单位后将部分或全部划回单位使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严重违反国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是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公共或福利性支出。主要体现在:一是专项资金被部门认为是灵活使用的资金。二是项目时间要求紧,而资金又有限或一时难以到位,不得以采取拆西墙补东墙的作法,将资金在项目间调剂使用。三是有些单位资金管理计划性不强,公用经费使用超标,将专项资金弥补不足。

  四是部门利益驱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提高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是乱发奖金。主管部门利用各种考核方式募集工作考核押金,重复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等导致为谋取干部职工福利而乱发奖金的现象发生。

  六是“三公消费”控制不严。部分单位招待费指标严重超出核定标准。县里控制要求严,实际执行伸缩性大,是目前执行招待费指标控制的实际困惑。有的单位为逃避招待费指标监管,虚列开支事实,采用虚假发票顶抵招待费,导致财务支出不真实的现象发生,同时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可确定的风险。

  七是虚开发票。有的单位使用普通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白条入账、使用过期商业发票、发票内容含糊不清、发票上无专用章等问题,还有的单位用公款送礼没有发票无法核销,于是就在制假的票贩子手里买假的进餐发票、住宿发票等回来核销。这些不合规发票入账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及成果,不仅直接导致税收流失,而且极易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八是公款送礼。部分单位以跑项目争取资金、协调关系等名义,开具烟、酒、土特产、办公用品等发票列支公款送礼费用,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背道而驰,严重影响领导干部形象。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遏制权力部门以捐赠款、赞助费等名义向弱势单位乱收费行为。针对部分单位利用掌握监管、审批、执法的权力之便,不合理、不合法的以捐赠款、赞助费等名义向弱势单位乱收费以及乡镇一级政府违规收取国土规费的问题,强化对于行政单位与部门的权力制约,使其不敢、不能滥用权力,从根本上减少与杜绝乱收费行为。要通过制约权力遏制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与廉政纪律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将乱收费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乱收费现象,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单位或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标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超标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违规现象,如何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标问题已势在必行。按照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及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各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自律,结合自身实际,减少陪同人员,减少烟酒支出,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先用后批的不规范运作。对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抑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中饱私囊和弄虚作假行为。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监督,凡招待费全年支出数超过规定列支标准的,一经查出,视数额大小按违反廉政纪律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三、健全廉政责任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存在,搞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好、落实好。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违反廉政制度和各项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口头告诫、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和组织处理,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