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系建设”强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个体系建设”强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干事创业氛围,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必须进一步加强。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县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切实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委集体及各县委常委拥有的职权,科学配置县委常委之间的权力,规定权力行使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对象,权力运行程序、监督渠道和效果评判方式,防止扩权、争权、让权和权责分离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按照“全面系统、领导作用、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侧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优化县委权力运行程序,实现审与批、定事与办事、承办与监督分离。完善权力运行的内控系统,设定与权力运行相对应的制约环节,实施程序制权。
加强公开体系建设,规范县委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加强例行公开。界定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方式,规定公开时限,将县委职权目录和权力流程图以及其他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更加规范地向党内和党外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党内公开。着力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机制,通过组织党代表参与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接受党代表建议和监督;党内情况反映机制,及时收集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反映的情况,畅通监督渠道;党内情况通报机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将重大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在党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三是加强社会公开。在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公开栏等平台作用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三项机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机制,即通过走访面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监督员聘用机制,即选聘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广泛收集意见;县委新闻发言人机制,即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通报县委重要部署等情况,积极回应监督。
加强督查体系建设,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抓好对实施主体的督查。县委常委会及工作部门是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主体,要坚持重点检查其“四个规范”落实情况,即职权目录编制是否规范、运行流程是否规范、运行模式是否规范、权力监督是否规范。二是抓好对实施个体督查。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县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是执行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规定的个体,要重点检查其职权运行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如是否按照职权目录和有关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职权,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工委)意见、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等制度。三是抓好对实施载体督查。电视台、报刊、网络、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是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载体,要重点检查其公布县委权力运行的情况,如是否对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反馈;县委是否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载体建设,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变“依事公开”为“按需公开”、变“结果公开”为“全程公开”。四是抓好对实施客体评议评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是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客体,要切实做好其对实施主体、个体、载体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评议评价工作。通过发放问卷、网上投票等形式征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县委及时改进和加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县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对不按权限操作、不依程序运行、不遵规定公开的行为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和追责。 (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梅亦)议评价工作。通过发放问卷、网上投票等形式征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县委及时改进和加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县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对不按权限操作、不依程序运行、不遵规定公开的行为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和追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