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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正确把握“三个关系”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正确把握“三个关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正确把握“三个关系”。
  一、要正确把握党委与纪委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再三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的专门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何定位,首先要弄清楚党委与纪委的关系。
  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基层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承担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决策者,纪委是协调者、被领导者和执行者。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纪委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大局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保证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纪委与同级党委一样,都是经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委批准。
  二、要正确把握预防与惩治的关系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可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惩处可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起预防作用,惩处可以增强制度的制衡力;监督是不让腐败行为有机会,惩处可以增强监督的约束力。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的成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也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下大力抓好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下大力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下大力抓好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开展宣传教育,旨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从内心深处拒绝腐败;开展源头治腐、建立完善制度,旨在规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从制度上避免腐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旨在保持党员队伍纯洁,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坚持改革、敢抓敢管、受到不公正的非议和责难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各级党员及领导干部要倍加珍惜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思想上欢迎监督,行动上接受监督,闻过则纠、有错即改。
  三、要正确把握好亲情与友情的关系
  党员干部同其他人一样,也是讲亲情、重感情的。但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如何正确把握好亲情、友情,是每位干部在反腐道路上必须面对的严峻考验。
  一个人一旦当了官,他的情感、人格,已经不仅仅属于个人或是家庭、家族,而是与人民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亲情再亲亦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决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屏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运用与亲属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
  领导干部交友要慎重对待,坚持择善而交。每一个党员干部要把握好友情交往,在坚持原则的问题上要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移,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将“图利之情”拒之门外。要从工作出发,从事业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