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的对策建议
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大胆地改革创新,破除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资金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遴选者,还是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仲裁者的“五位一体”模式,将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一个没有部门和行业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监督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及其部门不再建立评标专家库。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成启用后,不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从源头上构筑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二是完善公平竞标机制。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实行公开抽签定标,由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统一公开抽签,确定中标企业,使领导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失去影响和作用,从而切断“关系标”的源头;公开工程招投定价,在招投标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该工程项目的“合理最低价”,并向社会公布,使工程投标的定价在阳光下运行,便于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堵住工程结算中的漏洞。推行廉洁保证金制度。针对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资质挂靠、围标串标问题,改革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集中提交,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规定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划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不接收现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制止了围标串标和资质挂靠现象的发生。企业中标后,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缴纳廉洁保证金,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一年后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全额退还,否则全额没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档案记录,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环境的优化。
三是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的惩治和查处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使“想腐者不敢腐”。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招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处理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建设工程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利用网络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动态监督和服务,集中免费发布项目立项、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等信息,提供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网上备案和在线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良好的平台,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机制。顺应市场监督体系的发展趋势,推行电子政务,发挥网络媒介的监督作用。推动建立一个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网站,集中发布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项目信息、案件查处和信用情况,搭建一个为招投标当事人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平台,促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针对招投标行业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的特点,建议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作用,制订行业规范,切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建立减少招投标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制。同时,县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