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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冲突的中国路径

 
防止利益冲突的中国路径

刘悦 矛锋

  
  防止利益冲突是一个国际性廉政课题。近年来,党中央正式采用了“防止利益冲突”这个新的廉政概念,并明确提出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说明我国党风廉政建设正在与国际社会接轨,也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识的一次历史性飞跃。研究借鉴国际社会防止利益冲突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我国反腐败制度的国际对接方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重视制度反腐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之一,而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则是国际社会廉政建设的核心性制度。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明确提出:“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努力采用、维持和加强促进透明度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根据这个要求,实现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与国际的有效对接,就应当学习、借鉴国际社会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败的经验,从理论形态上把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内涵、基本功能和本质特征,这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的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

  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要走向国际合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机制对接是关键。尽管中国在制度体制、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有所区别,但是在反对以权谋私、遏制权力腐败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因此,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就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防止利益冲突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任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的新路子。

  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我们党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提出的新课题,也是推进制度转型的重要契机,有许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探索,因此必须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理论政策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从政环境的变化,使利益冲突不断产生新的复杂动因和不断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因而要及时预测和掌握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现象,科学确定利益边界。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科学借鉴国际社会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当前特定的反腐败形势和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采取制度建设措施。

  审视我国目前廉政建设的实际,就是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这样反腐倡廉制度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反腐败斗争才能朝着廉政的方向迈进。要紧密结合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实际和目标任务,在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同时,把“利益冲突”作为一个单独的用语引入法制领域,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追求哪些利益正当、追求哪些利益不正当,作出具体明晰的界定,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能够始终依循一个合理的利益规则,避免因利益越界而损公肥私。通过明确公权与私利的利益边界,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防止利益冲突法尚未出台之前,健全防治腐败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用系统控制论方法研究解决防治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出发,在党内监督方面,要以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为基础,以构建制约有效的党内权力监控机制为重点,以完善党内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使权力运行中的各种制约要素和监督主体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的整合功能和综合效应。

  在加强各方面监督的基础上,要制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政治活动准则、权力行为规范等,并建立相应的越权追究制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纳入法制的范畴,借助法规制度的强制力,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法制化、制度化的格局,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这可以说是防止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
 来源:党风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