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东台市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10月23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印发了《东台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该办法明确,东台市财政局是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下属单位东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财政投资评审应当建立“先评审,后立项报批;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集中支付;先评审,后审批决算”的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该办法还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方式、职责划分、评审实施、管理监督,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项目单位违反财政法规应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刘 益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