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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审计局“三个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东台市审计局“三个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东台市审计局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努力做到“三突出”,将管理、责任、效益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一是突出审前调查。在时间人员安排上,力求周密合理,保证有充足时间从深层次去分析、研究和揭露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选派具有一定审计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为审计组成员,避免出现因时间安排不均、审计力量安排不足等问题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重点收集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年度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科学性及其落实情况,重点收集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财税政策法规,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为确保编制高质量的审计方案创造条件。二是突出审计重点。根据各单位的特点,结合审前调查,确定把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特别突出任职期间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科学性、效益性;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三是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注重在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向效益方面延伸,注重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采取问责与问效相结合。一是有效性。主要检查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是否对经济发展有效;二是经济性。主要检查投入的公共资源是否被经济合理地利用;三是效率性。主要检查是否通过使用一定的资源取得更大的成果,或使用更少的资源取得预定成果,看资金的收益率是否合理、规范;四是效果性。主要检查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或实现预定目标。(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