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
漳州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
质量有“保障” 公平有“保障”
质量有“保障” 公平有“保障”
黄喜祖 章纪宣
“我们这里,最美的建筑就是我们这一片的保障房!”
8月24日,笔者一踏进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惠民花园”的陈万龙家中,65岁的老陈,开口就夸自己的新居。
“老陈说得一点不夸张。目前漳浦县已经分配居住、建设完工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有‘惠民花园’、‘江滨花园’、‘石斋花园’、‘印石花园’、‘大亭花园’等五个小区,群众最满意的就是地段好、小区建设花园式以及区域功能配套齐全。最美,道出了大家的心声。”漳浦县纪委常委方晓明告诉笔者。
已建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率达100%
“漳浦县是漳州市建设优质保障性住房的一个典型。” 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介绍说,9月中旬,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会将在漳浦召开。
规划建设求“三高”(规划高起点、配套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模式创“三新”(创新融资模式、配建模式、运营模式),配套配租把“三关”(把好准入关、退出关、监督关),组织领导抓“三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惠民、强化风险防控)——“四个三”制度体系,是漳浦县建设优质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保证。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明确“四个三”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拆迁‘零容忍’。”漳浦县纪委副书记林晋生告诉笔者,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县里实施了“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配房”等一整套的公开措施。拆迁涉及3661户2万多人,凡列入拆迁、安置范围的,名单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公众的举报投诉。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徇私舞弊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汇泉小区”是东山县保障房建设项目,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项目规划、资金投入、施工建设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在有力的监督下,“汇泉小区”项目争创名牌工程,业主、建设、监理等各方严把工程质量关,为广大群众建造放心房、安居房。该项目完成后,被列入市级优秀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目前,漳州市已建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率达100%,符合优质标准的在55%以上,并实现了质量问题“零投诉”。
没有分“大汉份”的,大家都平等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漳州市建立“社区居民评议、联合审查、社会监督、按序排号、顺序选房”等一系列公开透明的机制,群众普遍反映保障房分配结果“公平、公正,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漳浦县采取“评查审”联动机制:第一步,民政部门提供低保户、低收入群众等名单,由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社区居民代表评议,提交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入围”名单;第二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审计、民政、房管等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和资格审查,然后再将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交国土、工商、税务、公安、金融、劳动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第三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通过审查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暗箱操作”或不公正现象。
在龙海市,除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公证、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的监督外,还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坚持“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则一律取消资格。
申请人在桌面上摊开“家底”,职能部门联审联查公示名单,“阳光”下排号选房……完善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处不在的监督,漳州市的保障房分配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广泛好评。
曾丽华、陈春木等参加选号配房的居民说,开号按顺序,抓号有秩序,谁都要按照秩序来,没有分“大汉份”的(闽南话,意为凭势力挤前占先),大家都平等。
15万群众直接受惠
2010年冬天,陈万龙一家成为第一批入住“惠民花园”的333家住户之一。当老陈走进敞亮的二居室新房时,用这样的顺口溜表达心中的喜悦:“城市社区喜洋洋,扒了窝棚盖楼房;住上新房心里亮,乔迁新居感谢党。”陈万龙是一名兽医,30年前从农村搬到漳浦县绥安镇,长期过着住窝棚、租亭子间的日子,一家6口人租住的房子还不到20平方米。看看现在的房子,卧室两间,厅堂敞亮,有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再看整个小区,环境幽雅,空气清新,鲜花处处,叫“花园”是名副其实。老陈的妻子曾经因高血压差点瘫痪,一住进新居,环境好,心情好,人也就来了精神,慢慢痊愈,现在散步都不用人扶了。
漳州市纪委领导对笔者表示:“帮助陈万龙这些居民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为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漳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界人士在视察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之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履职尽责之举,监督有力度,才能实现质量有“保障”、公平有“保障”。一位市政协委员感叹:“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领导约谈、节点管理、项目跟踪、部门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无疑给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装上了多重‘安全门’!”
“宜居漳州保障房最美,水仙故里保障户福祉。”通过入住保障性住房,圆了“安居梦”的一家住户,用这样一副对联道出了许多圆梦群众的共同心声。现在,漳州市11个县(市、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97个、54872套,面积274.36万平方米,总投资115.5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8.02亿元;已竣工29165套,面积192.69万平方米,在建27139套,面积222.27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180户、31304人,发放资金3270.75万元。这一组数字的背后,是直接从中受惠的15万群众。
8月24日,笔者一踏进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惠民花园”的陈万龙家中,65岁的老陈,开口就夸自己的新居。
“老陈说得一点不夸张。目前漳浦县已经分配居住、建设完工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有‘惠民花园’、‘江滨花园’、‘石斋花园’、‘印石花园’、‘大亭花园’等五个小区,群众最满意的就是地段好、小区建设花园式以及区域功能配套齐全。最美,道出了大家的心声。”漳浦县纪委常委方晓明告诉笔者。
已建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率达100%
“漳浦县是漳州市建设优质保障性住房的一个典型。” 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介绍说,9月中旬,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会将在漳浦召开。
规划建设求“三高”(规划高起点、配套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模式创“三新”(创新融资模式、配建模式、运营模式),配套配租把“三关”(把好准入关、退出关、监督关),组织领导抓“三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惠民、强化风险防控)——“四个三”制度体系,是漳浦县建设优质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保证。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明确“四个三”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拆迁‘零容忍’。”漳浦县纪委副书记林晋生告诉笔者,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县里实施了“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配房”等一整套的公开措施。拆迁涉及3661户2万多人,凡列入拆迁、安置范围的,名单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公众的举报投诉。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徇私舞弊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汇泉小区”是东山县保障房建设项目,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项目规划、资金投入、施工建设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在有力的监督下,“汇泉小区”项目争创名牌工程,业主、建设、监理等各方严把工程质量关,为广大群众建造放心房、安居房。该项目完成后,被列入市级优秀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目前,漳州市已建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率达100%,符合优质标准的在55%以上,并实现了质量问题“零投诉”。
没有分“大汉份”的,大家都平等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漳州市建立“社区居民评议、联合审查、社会监督、按序排号、顺序选房”等一系列公开透明的机制,群众普遍反映保障房分配结果“公平、公正,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漳浦县采取“评查审”联动机制:第一步,民政部门提供低保户、低收入群众等名单,由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社区居民代表评议,提交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入围”名单;第二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审计、民政、房管等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和资格审查,然后再将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交国土、工商、税务、公安、金融、劳动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第三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通过审查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暗箱操作”或不公正现象。
在龙海市,除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公证、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的监督外,还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坚持“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则一律取消资格。
申请人在桌面上摊开“家底”,职能部门联审联查公示名单,“阳光”下排号选房……完善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处不在的监督,漳州市的保障房分配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广泛好评。
曾丽华、陈春木等参加选号配房的居民说,开号按顺序,抓号有秩序,谁都要按照秩序来,没有分“大汉份”的(闽南话,意为凭势力挤前占先),大家都平等。
15万群众直接受惠
2010年冬天,陈万龙一家成为第一批入住“惠民花园”的333家住户之一。当老陈走进敞亮的二居室新房时,用这样的顺口溜表达心中的喜悦:“城市社区喜洋洋,扒了窝棚盖楼房;住上新房心里亮,乔迁新居感谢党。”陈万龙是一名兽医,30年前从农村搬到漳浦县绥安镇,长期过着住窝棚、租亭子间的日子,一家6口人租住的房子还不到20平方米。看看现在的房子,卧室两间,厅堂敞亮,有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再看整个小区,环境幽雅,空气清新,鲜花处处,叫“花园”是名副其实。老陈的妻子曾经因高血压差点瘫痪,一住进新居,环境好,心情好,人也就来了精神,慢慢痊愈,现在散步都不用人扶了。
漳州市纪委领导对笔者表示:“帮助陈万龙这些居民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为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漳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界人士在视察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之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履职尽责之举,监督有力度,才能实现质量有“保障”、公平有“保障”。一位市政协委员感叹:“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领导约谈、节点管理、项目跟踪、部门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无疑给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装上了多重‘安全门’!”
“宜居漳州保障房最美,水仙故里保障户福祉。”通过入住保障性住房,圆了“安居梦”的一家住户,用这样一副对联道出了许多圆梦群众的共同心声。现在,漳州市11个县(市、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97个、54872套,面积274.36万平方米,总投资115.5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8.02亿元;已竣工29165套,面积192.69万平方米,在建27139套,面积222.27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180户、31304人,发放资金3270.75万元。这一组数字的背后,是直接从中受惠的15万群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