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开局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诚信专项整治坚持六项制度求实效
东台市农开局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诚信专项整治坚持六项制度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局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诚信专项治理,确定专项整治重点,落实责任,明确具体的整治步骤,在此基础上突出建立六项配套制度,规范施工企业诚信履约行为,对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不打和牌、不照顾面子,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加大行政经济处罚力度,建立施工单位诚信记录档案,对不良履约行为,实行限制市场准入。
一是建立督查工作领导制度。由纪检监察牵头组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项目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按项目区分设各片督查小组,落实督查责任制。
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月各督查小组要对工程进度、项目管理、资金拔付、质量、安全、限期整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督查交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会办项目管理施工中瓶颈和突出问题,作出有关不按合同履约行为的处理处罚决定。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工程实施情况工作亮点与特色、各类正反典型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通报。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处理处罚结果在局公示栏公示,并同时向市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五是建立合同履约不良行为反馈制度。对责令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拖延工期、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造成不良负面后果的施工企业,以《情况专报》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建议市招标中心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准入招投标市场。
六是建立合同履约诚信档案制度。将合同履约、项目考核、督查情况、信誉评价等市场信用记录,作为施工单位市场准入的考核依据,年终依据诚信档案记录情况,排出信誉等级,并在局张榜公布,排在末位的,不得参加在系统内组织的下年度项目开发投标。(储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