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实行支农项目申报公告公示制度
东台市实行支农项目申报公告公示制度
为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规范支农立项申报程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申报、建设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近日,东台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开始,实行支农项目申报公告公示制度,支农项目申报必须经过发布公告、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结果公示五个程序,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切实提高农业项目申报透明度。
通知要求,凡是财政扶持资金单个项目超过20万元的高效设施农(渔)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滩涂垦区配套、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林、机)业三新工程、龙头企业发展、海洋渔业开发、涉企沼气工程、小农水农资专项工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建设、粮棉油高产增效等农业项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申报:
发布公告。省级部门下达支农项目计划后,市直农口部门要及时运转会签,加强各环节的沟通联系。按照项目要求在东台日报、网络等媒体上及时进行公告,广泛宣传,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知晓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项目申报的透明度。
资格审查。按照项目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类项目申报主体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各镇(区)所属单位、个人申报的项目需由各镇(区)进行初审;市各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由各相关部门初审,相关文件资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申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初审材料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由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建议书。市建立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各行业专家、财政及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采取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评审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申报项目。
部门会商。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与财政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结果公示。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说明书和承诺书等。(董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