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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四项措施强化施工和监理队伍管理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四项措施强化施工和监理队伍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新”建设百日会战方案》(东办发〔2011〕43号)文件精神,促进“三重一新”项目的顺利推进,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施工和监理队伍管理。
    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证明该企业前期在我市施工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履约到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供其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否则中标结果无效。二是实行诚信履约承诺制。中标人确定后,召开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明确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并要求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金。项目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考核,确认无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等行为,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履约到位后予以退还。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每个项目中标人确定后,中心印制两部(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考勤记录簿,由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对两部人员进行考勤,“两部”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现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中心根据督查计划和项目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标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实行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对上半年被要求整改的江苏华艺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落实专人跟踪,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四是严惩失信行为。加大标后督查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背招投标规定导致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管不力、失职敷衍的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董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