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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规定

东台市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规定

    日前,东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行为,有效提高采购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通知要求,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调整预算,并与年度部门预算一起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从2012年起,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每季末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以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的均衡执行,防范突击采购而导致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发生。对应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都必须全部申请并实施集中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多次采购。(董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