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及早规范明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
东台市及早规范明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
日前,东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行为,有效提高采购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该局要求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调整预算,并与年度部门预算一起报市财政局审核。
政府采购计划按季度提前组织申报。从2012年起,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每季末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季度采购计划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申报),以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的均衡执行,防范突击采购而导致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发生。对应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都必须全部申请并实施集中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多次采购。
多手段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认真审核采购计划,主要看申报项目有无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用款计划是否审定、项目的技术档次是否超标、申请的采购方式是否合规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各申请单位凭市财政局签发的政府采购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审定的方式组织采购;严肃采购资金拨付管理,预算单位在采购事项完成后,凭市财政局审验的政府采购合同,到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手续。(刘益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