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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四措并举规范中介市场管理

东台市四措并举规范中介市场管理

    东台市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管理: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所有从事经营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对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和资质升降制度。二是服务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在通过检查验收、批准设立后一周内,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市优化办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建好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于违诺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登门道歉、公开曝光、收回证照处理;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查处。三是收费登记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和委托服务人收、缴费双向登记,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共同认真、及时、准确填写《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登记卡》。对于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委托服务报告制度。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镇属国有资产,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都必须向市国资部门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实施委托。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委托、接受或在委托、服务过程中作弊、玩忽职守导致结果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董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