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采取廉情约谈为工程项目建设添加“防腐剂”
大丰市采取廉情约谈为工程项目建设添加“防腐剂”
大丰市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情约谈制度,通过廉情约谈,为建设工程添加“防腐剂”。截至目前,共对41个工程项目建设班子进行了廉情约谈,约谈对象248人,涉谈项目总金额约15.34亿元,所谈项目未发生一件重大安全、质量、廉政问题。
明确约谈对象。该制度规定预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集体资金以及国家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约谈。对象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派驻项目现场管理的业主代表、施工项目经理、监理等管理人员。
设定约谈方案。围绕廉洁建设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日常廉情约谈、警示廉情约谈和诫勉廉情约谈三种不同方式,及时与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防“腐”。
组织三方约谈。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纪检监察组织发出约谈通知,对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实施日常廉情约谈,并认真完成约谈记录。约谈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接受约谈,并当场签署承诺书,不得缺席和顶替。约谈对象不及时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不签署承诺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该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该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查纠项目问题。廉情约谈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警示廉情约谈和诫勉廉情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诫勉廉情约谈,约谈后谈话对象需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报送纪检监察组织。(朱锦华 吉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