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三项制度”遏制行政败诉案件
射阳县“三项制度”遏制行政败诉案件
该县综合分析了近3年来发生的10件行政败诉案件特点,建立了三项制度,进行了有效源头防控。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行政案件问责追究办法,规定行政败诉案件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截止目前,该县已对8名存在过错的败诉案件相关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了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法制办等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法院终审判决撤消、部分撤消、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确定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县纪委监察局定期调阅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摸清全县行政败诉案件具体案情,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定期检查,查处情况定期通报,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射阳县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