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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规范重点信访举报办理民主评议程序

射阳县纪委规范重点信访举报办理民主评议程序

    一是界定民主评议的适用范围。规定对署名或联名检举、控告基层党政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信访,经核实与事实有出入,但信访人不认可,固执己见,易引起群访和社会不稳定的;基层党政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轻微违纪不予追究纪律责任,但群众不满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上已给予党政纪处理或已有结论,但信访当事人不服,多次越级访、重复访等情况,根据信访人的申请或信访事项承办部门(人)意见,并经信访人同意、领导批准,实施民主评议。同时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党内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涉法(含行政执法处罚)类的;行政复议已有结论或信访事项已三级终结的;已经民主评议形成一致结论的重点信访举报,不列入民主评议范围。
    二是明确评议人员权利和义务。在全县聘请若干名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为纪检监察信访评议员,建立信访评议员库。每次信访评议,从评议员库中分类抽取5-7人参加。赋予信访评议员4项权利、5项义务,即有权了解重点信访举报事项、阅看信访办理的相关卷宗材料,有权向信访事项承办人询问办理情况、参与讨论提出建议,有权知晓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最终处理意见,有权监督重点信访举报事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同时规定不得泄露所评议重点信访举报事项的案情和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对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承办人、其他信访评议员和信访当事人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不得泄露重点信访举报事项评议讨论情况,不得接受信访当事人或有可能影响重点信访举报事项公正评议的其他人员的财物或宴请;与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与信访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是规范民主评议方式和程序。质询评议。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并主张个人要求;信访事项承办人作调查核实情况介绍和说明;信访人申辩、质证;信访事项承办人答辩、解释;信访评议员现场询问、发言;与会人员合议,形成评议综合意见。结果公示。根据需要,在信访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公示信访评议综合意见,同时收集相关意见。跟踪反馈。对重点信访举报事项的后续工作及相关事宜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以化解矛盾,停诉息访。
    四是严把运作过程中关键环节。严把情况核实关,在实施民主评议前,对信访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对一些政策性强的问题,广泛咨询,收集资料,认真研究,准确定性。严把评议重点关,因案施策,把握重点,让信访评议员公开支持正确的结论,批评错误的认识,使争议双方进一步澄清事实,消除对立情绪,促使信访人放弃过多或无理要求,以取得最好的评议效果。严把评议结论关,评议结论必须体现公正性、可行性、社会性、前瞻性。(崔瑞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