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射阳

射阳县强化考评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射阳县强化考评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射阳县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考评问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强化巡查监督。每年年初,确定一批重点制度作为当年巡查监督的重点,通过日常监督和阶段性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分别情况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或以《情况专报》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年底,采取公开测评、民意调查、随机抽查、信访和案件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量化积分计计算出各镇区、部门和单位年度制度执行情况综合得分和格次,并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优秀格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格次以下的单位,将取消年度相关表彰资格。三是强化问责追究。对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力或制度执行群众测评满意度低于75%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连续发生2起(含2起)以上案件的部门,及时下发《制度执行不力问责书》,责成自查自纠。对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射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