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推行四项改革打造阳光财政
射阳县推行四项改革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推行预算公开改革。按照“四位一体”的管理要求,设立“三公”经费预算表,探索预算公开方式,整合项目支出安排,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保证项目资金安排的必需性、实用性和效益性。出台了《射阳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对50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财政项目库,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大财政综合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二是推行资金管理改革。加强债务风险控制,履行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先后对县内30多家单位、20多个项目开展了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规金额共计300多万元,并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三是推行资产监管改革。以资产信息管理为手段,清查摸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县资产管理工作意见》,修定《新增资产配置申报流程》、《旧公务用车处置、报废报损流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流程》等系列办事程序,确保全县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截至10月底,共实现资产收益140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多收益800多万元。四是推行财政监管改革。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评审等管理措施,提高集中支付比例,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10月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2.3亿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11.5亿元,财政授权支付8600多万元,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达93%;共完成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168个,送审金额15.1亿元,评审金额13.5亿元,核减1.6亿元,核减率10.86%。(射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