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东台

东台市农村基层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东台市农村基层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东台市纪委近日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农村基层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制度。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镇两级组织实施。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为: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勉励谈话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做到克已奉公,勤政为民。
    农村基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不认真贯彻执行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层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村(居)干部“勤廉指数”测评结果位于本镇(区)后3位的。      
    对镇(区)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报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或常委会同意,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或副书记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由市纪委相关领导组织实施;对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镇(区)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