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
东台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
近日,东台市财政局、东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东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
为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房产的使用效率,东台市明确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镇区、各征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房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房产实施具体管理。
《办法》从六个方面分24条,对国有房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信息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对财政、国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国有房产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逐一明确。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