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运行机制
大丰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运行机制
近年来,大丰市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推进大调解工程建设,全面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运行机制。
按照“调解组织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镇、村(居)、组四级调解组织体系,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全市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74个,并在市卫生局、工商局成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人社局、住建局等8个部门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20名原在政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担任调解员,建立了一支1500名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建立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目标考核、联排联动、流程管理”四大机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始终以“构建一线实战平台,打造大调解工作品牌”为目标,扎实开展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大丰、维护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已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77件,调解成功率达99.6%。(顾洪玮 葛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