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发改委实行“四书一谈”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
大丰市发改委实行“四书一谈”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大丰市发改委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前移关口,建立“四书一谈”制度,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治党、防微杜渐,推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提醒通知书,在法定节假日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通知。二是情况说明书,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或存在不廉洁行为作出说明,进行自查反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工作失职的或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四是督查通知书,对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进行劝诫教育。“一谈”,即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但自身又无悔改表现的,不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违反纪律受到查处长时间得不到纠正,且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需要组织当面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四书一谈”由发改委纪委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四书一谈”的具体对象和谈话内容。“四书”由委纪委书记审批下发,诫勉谈话由委党委书记审批,由委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后10日内谈话对象应写出整改报告,报委纪委审核备案。(潘瑞森 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