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五项制度确保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零问题”
大丰市五项制度确保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零问题”
该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的监管。一是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出台文件规定凡领导干部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应在其移居国(境)外60日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公检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领导干部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平台,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进行收集和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实行财产核实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有关问题反映突出的,由市纪委对其家庭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完善廉情约谈制度。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时启动廉情约谈机制,重点了解其执行廉洁从政规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原因及出国资金筹集途径等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廉政提醒和跟踪监督。五是健全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年底考核时,集中报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定期对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大纪办)